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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是环境监测科学、准确、合法的保障

计量检定是环境监测科学、准确、合法的保障
田一平
(湖北省环境保护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检测中心   主任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中国环境监测工作从1973年开始,经历了30多个春秋,是一个认识不断深化、队伍不断壮大、能力不断增强、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国的环境监测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已具有良好的基础,国家监测网和区域、流域监测网逐步完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全国环境监测队伍已有八万多人。湖北省的环境监测工作随着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而壮大。环境监测是一项政府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环境监测应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环境执法实施技术监督。然而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合法性离不开计量检定工作,可以说计量检定工作是环境监测的技术保障。
环境监测仪器的计量检定是根据国家计量法的规定,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提供计量保证的工作体系,查明和确认环境监测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检查、加标记和出具法定证书。我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用于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的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用于环境监测方面的仪器根据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两种,它是对环境监测仪器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强制检定是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的环境监测仪器实行的定点定期检定。非强制检定是指由使用环境监测仪器的单位自己依法进行的定期检定,或者本单位不能检定的,送有权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其他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的检定。由此可见计量检定工作在环境监测中的地位是法定的,无论是属于强制检定或非强制检定的环境监测仪器位必须按照我国《计量法》的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否则都要负法律责任。
环境监测仪器的监测结果是否科学、准确合法,除了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应遵循相关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监测仪器是否进行了计量检定。环境监测仪器的计量检定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使用计量标准器具来评定环境监测仪器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它是国家计量基准在环境监测工作中量值传递的重要环节,也是环境监测仪器在日常生活中溯源国家计量基准的方法之一。只有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环境监测仪器在环境监测工作中的使用才具有合法性,所监测的结果才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我省环境监测系统对环境监测仪器的计量检定工作有一个理解和认识的过程。特别是1990年以前,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很少将环境监测仪器送往计量部门进行检定,通常认为需要的时候,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仪器比对或者进行自校。1992年以后,国家环境保护局发文要求全国各级环境监测站限期通过计量认证,否则不能对外出据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随着国家计量法在环保系统的宣惯,环保系统对环境监测仪器的计量检定工作有了一个新的认识,逐步将监测仪器送往辖区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国家环境保护局明确科技标准司负责全国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在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支持和许可下,计量认证环保评审组在环保系统成立,负责统一指导、管理、协调环境监测系统的计量认证评审,根据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的要求,属于计量器具的环境监测仪器必须进行计量检定,但是当时送检的仪器品种很少,仅限于天平、分光光度计以及玻璃量器等。1995年开始,环境监测仪器的计量检定工作逐步提到环境监测工作的议事日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纲要中明确提出:“改善环境监测仪器滞后环境管理需求的状态,强化对环境监测仪器的监督检定,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的检定手段”。至此,全国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纷纷成立环境监测仪器检测中心,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在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和同意下,授意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环境保护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检测中心,建立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检定实验室。在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和湖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湖北省环境保护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检测中心很快建立了12项环境监测专用仪器的计量检定标准,并一次性通过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考核,帅先在全国环保系统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检定授权证书。
湖北省环境保护专用仪器设备检定检测中心作为全省环境监测仪器计量检定的业务主管机构,开始清理、整顿全省环境监测仪器的送检工作,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范对环境监测仪器进行分类,逐步理顺环境监测仪器的计量检定工作。由于该项工作复杂,涉及的问题较多,困难较大,1998年全省在用的环境监测仪器送检率仅为10%。针对全省环境监测仪器结构复杂、品种繁多、数量不大、更新较快、分布较广的特点。在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的领导和指导下,我们汇同湖北省计量院根据各自的授权范围对全省在用的1842台环境监测仪器按“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分为4块进行有计划的检定,即:县、市计量所负责常规仪器的检定,如天平、分光光度计等;湖北省计量院负责大型仪器的检定,如原子吸收光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湖北省气象仪器检定站负责气象监测仪器的检定,如风速仪、气压表等;我们负责环境监测专用仪器的检定。如测汞仪、烟尘烟气测定仪、汽车尾气分析仪等。并由湖北省环保局、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计量检定工作。几年来,在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的领导和指导下,我省环境监测仪器的计量检定工作得到了健康的发展,全省环保系统监测仪器的送检率逐年提高。2003年和2004年我省环境监测仪器的送检率均超过85%,保证了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回顾计量检定工作在我省环境监测中的发展,我们认为值得借鉴的特点是:
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执法、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友情操作是计量检定工作在环境监测中的基础。
2、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与行业授权检定机构的协作分工、共存互补是计量检定工作在环境监测中的保障。
3、弄清总量,省、市、县层层宣惯、层层落实、层层负责是行业授权检定机构的义务。
计量检定工作在我省环境监测中经过了1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检定网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阻碍计量检定工作发展的因素。例如:
1、环境监测仪器发展较快,品种繁多。但是目前很多的仪器缺乏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我国强制检定目录规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品种已经不适宜现代环境监测仪器的发展。
2、行政事业经费不足,是阻碍环境监测仪器计量检定工作重要因素。按照县级环境监测站仪器的标准配置计算,每年用于仪器检定的费用在8000元人民币左右。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县、市,每年的行政事业经费缺口很大,仪器检定费用难以落实。
3、环境监测收费标准10年一贯制,目前乃执行1994年的国家监测收费标准。而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从1994年起计算,到2005年止,已经调整过两次,平均涨幅9.9倍。国家收费标准的差异对环境监测仪器计量检定工作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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